作者: 江西國信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發布時間: 2023-04-11點擊量: 186
租車自駕是當下不少背包族出行遠游首選
不過,租車自駕游雖便捷
但也不一定省心
租賃雙方合同約定不明確
車輛交接不規范往往容易起糾紛
且看今日廣州案例
基本案情
某租車公司與張某簽訂《車輛自駕租賃合同》,約定:張某承租車輛品牌型號為勞斯萊斯古斯特,租賃日期為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30日,租賃費用4500元/天。提車當日,張某向某租車公司支付押金40000元、租金4500元。
11月30日20點30分,張某按約還車。同日20點44分,某租車公司微信聯系張某并發送車輛損傷視頻,視頻顯示右前杠、右側側裙可見明顯刮蹭痕跡。張某微信回復:“交車前拍的視頻車子就這么臟了,而且也拍不清晰劃痕。現在車還你了,你又說有劃痕明顯,現場你又沒有說。”
后租車公司自行將涉案車輛送修。汽車修理廠開具的修車費發票及維修完工結算單顯示金額合計48600元。
租車公司拒不歸還押金。張某訴至法院,要求某租車公司歸還押金40000元。某租車公司反訴請求押金40000元歸其所有,張某賠償押金不足抵扣的車輛損壞維修費用8600元和車輛停駛誤工費用13500元。
裁判結果
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:某租車公司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,向張某返還押金40000元。
法官說法
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湯瑞
《車輛自駕租賃合同》約定,本合同租賃車輛狀況詳見附件交接單,該交接單經雙方確認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是雙方對車輛狀況確認的憑證。租車公司作為專業車輛租賃機構,在向張某交付車輛時未填寫交接單確認租賃車輛狀況,存在主要過錯。而涉案車輛面向不特定多數人群租賃使用的客觀事實,意味著涉案車輛較之于一般私家車更容易和更可能發生使用損傷,某租車公司在交付車輛時本應當將車輛已存在的瑕疵向張某告知,但其未作出主動表示。在收車的當時,某租車公司并無與張某現場確認車輛狀況并由張某簽字,在之后發送的視頻亦無得到張某確認。法院結合租車方對車輛維修的主觀狀態、租車公司的義務、車輛的現狀推斷該租車的履行情況,判定租車公司應將押金返還給消費者。
法官建議,鑒于租車合同存在的風險,租車公司應將已存在的瑕疵主動告知。消費者在租車前要盡量選擇信譽好、規模大的租車公司,且應盡注意義務,在簽訂合同時對車輛狀況予以確認,充分了解汽車狀況、品牌、性能和證書,同時應謹慎駕駛并根據合同約定及時歸還,以免得不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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